变更备案
操作场景
依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、第二十三条规定,如备案信息不真实,将关闭网站或APP并注销备案。若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,请您提前三十日申请变更备案。
备注:
对于已备案网站仅对应一个域名的场景,变更备案期间,已备案的域名可继续访问,不影响网站的正常使用。
对于已备案网站对应多个域名的场景,如需通过变更备案删除指定域名,则变更删除的域名待管局审核通过后将变成未备案域名,不可继续访问;其他域名可正常访问。
变更备案类型
变更备案类型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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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主体 | 变更主体中的信息,如修改公司通信地址、变更主体负责人信息等。 |
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 | 变更网站或APP中的信息,如变更网站名称、修改网站或APP负责人、变更IP等。 |
变更备案 | 同时变更主体信息、互联网信息。 |
须知:
- 湖南、贵州管局要求,主体负责人变更时(即法定代表人变更),需要提交“变更备案”,不能选择“变更主体”,且提供新的网站或APP负责人授权书。
- 对于个人备案,如果联系方式(包括紧急联系人、邮箱、固定电话等)变更,需要提交“变更备案”,不能单独选择“变更主体”或“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”。
- 对于主体负责人和网站或APP负责人是同一责任人的企业备案,如果联系方式(包括紧急联系人、邮箱、固定电话等)变更,需要提交“变更备案”,不能单独选择“变更主体”或“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