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CP备案后处理
ICP备案成功后,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和跳转至工信部的链接,以便访问者查询确认ICP备案信息。部分省份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。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,您需在ICP备案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。待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在开通(即网站对外提供访问服务)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。本文为您介绍ICP备案后所需的后续流程。
添加ICP备案号
ICP备案成功后,您需要在ICP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悬挂工信部下发的ICP备案号,并生成链接指向工信部网站:beian.miit.gov.cn。如果未添加ICP备案号,被相关部门核查出来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悬挂内容
您需根据您的ICP备案所在地,选择在网页底部添加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。
如您的ICP备案地为广东省,请在网站底部悬挂主体备案号。
如您的ICP备案地非广东省,请在网站底部悬挂网站备案号。
主体备案编号:蜀ICP备123456号。
网站备案编号:蜀ICP备123456号-1、京ICP备123456号-2等。
• 悬挂示例
经营性备案和非经营性备案的悬挂备案号要求不同。
非经营性备案的悬挂备案号。
主体备案编号的格式为省份简称+ICP备+数字编码+号。网站备案编号则会在主体备案编号的基础上,增加主体下备案的网站顺序。示例如下所示。
以人文网为例,示例网站添加ICP备案号后的效果。
•经营性备案的悬挂备案号。
以人文网官网为例,示例网站添加ICP备案号后的效果。